地監:代理行違規遭罰款
Source:Sing Tao Daily
(星島日報報道)地監局日前舉行研訊,當中世紀21香港公司被局方指,違反常規規例,罰款1000元及提出譴責。 案件於日前進行研訊及裁決,案情指,世紀21香港於2018年接獲銀行委託出售單位時,並未有於指定時限內簽回指定表格,因違反《常規規例》第6(1)條,即持牌人須在接受出售或出租有關的住宅物業指示後7個工作日內;就該物業的出售或出租而作廣告宣傳前;或簽署買賣協議或租契之前,與賣方訂立出售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(表格3)。地監局裁定該公司違規,罰款1000元及提出譴責。 該公司行政總裁吳啟民親自出席研訊,答辯時曾指,目前業界面對不少困難,並不是代理不跟從地產代理條例行事,指若客戶不簽回指定表格,代理不能強逼他人簽署,亦沒有權利教導他人的行事方式。同時認為其他業界了解條例需時,希望能理解現時地產業的難處及酌情考慮情況。 另外,新近地監局亦公布多宗違規個案,其中田生地產公司,被指未有遵守《操守守則》第3.7.2段,刊登一則載有屬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或詳情廣告。據地監局資料,案件於8月進行裁決,該公司並未有人士出席研訊,僅以書面方式承認地監局對其作出指稱,及指稱的案情,並同意研訊在其缺席的情況下進行,被局方裁定違規,合共罰款15000元及譴責。 至於港置代理劉思怡,因違反《常規規例》第13(4)條,未有在緊接臨時買賣合約訂立前,就某住宅物業安排在土地註冊處進行土地查冊,並向該物業的買方提供一份該土地查冊結果的文本。被地監局罰款3000元兼譴責,及在牌照上附加條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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