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星島日報


(星島日報報道)新近地監局公布多宗代理及地產公司違規個案,其中新港地產物業代理公司,因發出違規廣告,被地監局合共罰款5000元兼譴責。

  據地監局資料顯示,案件於上月初進行裁決,涉及兩項指稱,其中指稱一,未有遵守《操守守則》第3.2.1段,在發出載有有關住宅物業的樓面面積的廣告時,未有遵守地監局發出的指引。指稱二,未有遵守《操守守則》第3.2.1段,在發出該物業的廣告時,未有遵守指引。該公司並未有出席研訊,僅以書面方式承認案情,並同意研訊在其缺席的情況下進行。被地監局裁定違反操守守則,合共罰款5000元及譴責。

  而中原地產旗下一名李姓代理,因有遵守《操守守則》第3.7.2段,在公眾地方張貼廣告,被地監局罰款1500元及譴責。

  至於,國金行物業代理公司,因在聘用收數公司追收佣金欠款的事宜上,違反《操守守則》第3.2.1段,因而違規,被地監局罰款1000元及譴責。

  另一宗案件為美聯物業李氏代理,因安排訂約方簽署一份漏空某項重要條款的臨時買賣合約,以及在處理有關住宅物業的買賣交易時,未有在訂約方簽署該臨約後,隨即向該訂約方提供一份該臨約的副本,被地監局指,未有遵守《操守守則》第3.2.1段,被局方譴責,同時亦須取得監管局的持續專業進修計畫下的指定學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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