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星島日報


(星島日報報道)新近地監局公布多宗代理違規個案,其中美聯區域經理葉志偉、高級客戶經理宋曲莉,均被指未有遵守《操守守則》第3.4.1段,在處理有關物業的買賣交易中,在買方就該物業簽署臨約之前,沒有就該物業涉及並註冊於土地登記冊上的全部轇轕(包括由管理公司註冊的Memorandum of Charge)告知/提醒買方及/或向買方解釋。

  因而違反操守守則,上述2名代理各被地監局罰款10000元,兼提出譴責,在牌照上附加條件(持牌人須取得監管局的持續專業進修計畫下的12學分)。

  另外,中原代理張文青,因沒有遵守《操守守則》第3.2.1段,在安排缺席的訂約方的代表簽署地產代理協議及租賃協議前,沒有確保該代表已取得該缺席的訂約方的書面授權。以及在處理有關住宅物業的租賃交易中,在業主及/或其代表未收到租約中註明的有關款項前,便安排其代表簽署租約內的簽收條款。

  被地監局罰款2000元及譴責,另外亦在牌照上附加條件(持牌人須取得監管局的持續專業進修計畫下的24個學分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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