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星島日報


(星島日報報道)地監局近日公布14宗代理及地產公司違規個案,其中涉案代理陳志敏,因在處理買賣交易時,向買方表示必須向賣方的兄弟繳付「兄弟費」才能購入該物業,因而違規,被地監局違反操守守則,暫時吊銷牌照(停牌)2個月、罰款3000元。

  據地監局資顯示,案件於上月11日進行裁決,涉案代理陳志敏因涉及兩項違規,陳氏當日在缺席聆訊下,被地監局裁定違反操守守則,停牌2個月、罰款3000元及譴責;並需取得監管局的持續專業進修計畫下的12學分。

  其中指控一為未有遵守《操守守則》第3.7.2段,在處理有關住宅物業的買賣交易中,向該物業的買方表示他必須向賣方兄弟繳付「兄弟費」才能購入該物業,惟事實上賣方並沒有提出這樣的要求。而指控二則為違反《操守守則》第3.2.1段,未有在緊接臨時買賣協議訂立前,就該物業安排在土地註冊處進行查冊,並向買方解釋土地查冊的內容。

<< 返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