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ource:Sing Tao Daily


(星島日報報道)地產代理人數不斷創新高,面對激烈競爭,有代理為求開單,不惜鋌而走險。近日有一名張姓代理,本月初被地監局裁定違反操守守則,停牌3個月、罰款6000元及譴責。

  該名代理涉及三項指控,分別為指控一違反《操守守則》第3.2.1段,在安排租客簽署有關物業的臨時租賃合約前,沒有告知該租客該物業附有一項事務監督發出的命令,而該命令未獲遵從,及沒有提醒該租客有關租賃該物業所涉及的風險,沒有建議該租客先就有關風險尋求法律意見。

  指控二,違反《操守守則》第3.4.1段,在安排租客就該物業簽署該臨約前,未有向租客提供該物業的土地查冊結果文本。

  指控三,違反《操守守則》第3.2.1段,在安排租客公司的代表簽署該臨約時,沒有將刻有「For and on behalf of (租客公司的名稱)」的字樣的公司印章或以同樣字句加於其代表的簽署位置。

  據判決書指,該名代理否認指控一及二,僅同意指控三。地監局指,就指控一,就通知租客該命令一事,該代理僅依賴業主所提供的資料並非一個合理基礎;亦未有明確提醒租客應就相關風險尋求法律意見,因而違規。

  案件於本月6日進行裁決,該代理被暫時吊銷牌照3個月、罰款6000元及譴責,同時須取得監管局的持續專業進修計畫下的合共24個學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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