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星島日報


(星島日報報道)新近中原地產有代理於銷售荃灣1個新盤時,向買家提供貸款,被地監局判定違反操守守則,該公司被地監局罰款30萬及譴責。

  據地監局資料,案件於本月初進行裁決,指控一違反《操守守則》第3.2.1段,提供貸款予一手樓盤準買家(即代客墊支);及指控二違反《常規規例》第15條,未有設立妥善的程序或制度以監督和管理其地產代理工作的業務。兩項指控均成立,每項指控各罰款15萬,即合共30萬,並對該公司作出譴責。

  地監局於判決書指,中原過去共有約230項違規紀錄,其中6項為同類個案,並指該公司並沒有切實執行一套妥善有效的管治及監督系統,以防止員工向準買家提供或提出貸款,及防止同類違規時件再次發生。同時局方亦指出,該公司管理人員似乎未曾因上述事件而受到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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