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監:代理放盤資料要準確
來源:星島日報
(星島日報報道)公眾日益關注地產代理包括在鋪面張貼放盤等推介的資料,是否含有虛假或具誤導詳情,地監局昨發出新執業通告,就此提供進一步指引,除在發出單張時須先取得物業的賣方或業主書面同意,以及核實該內容資料準確性外,代理亦須就每個發出物業編配1個獨有的識別編號,代理公司須確保該內容所載的資料日期是準確及有效。物業不再可供出售或租賃後或有關的代理協議終止後,代理行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將其移去。 地監局行政總裁韓婉萍表示,推廣物品是代理公司的資產,並須要負上主要責任,僱員在履行職務期間作出不當行為,該公司亦可能須負上責任,未能遵守指引的持牌人亦可能遭受處分。該執業通告將於2018年12月1日生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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